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港区货运市场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05年7月5日)
深盐府办〔2005〕20号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盐田港区货运市场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盐田港区货运市场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6月14日鸿忠书记在我区调研时对盐田港区货运市场“治乱、打假、规范管理、形成规模”的批示精神,严厉查处假牌、套牌车和病车、拼装车,确保盐田港区货运市场在短时间内实现秩序好转,区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盐田港区货运市场百日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盐田港区货运市场百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王宏彬(副区长)副组长:张裕珍、黎冠华、庄保、叶健成员单位:区综治办、区安监局、区城管办(环保局、城管执法局)、盐田公安分局、盐田工商分局、盐田交警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盐田港集团公司地政室、盐田国际码头公司安保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治办,由叶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盐田交警大队孔庆辉、市交通局沙头角办施宏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二、各成员单位职责(一)盐田公安分局要结合省市打击盗抢机动车统一行动,联合交警对盐田港后方陆域无牌、假牌、套牌及各类非法货运车进行查扣。(二)盐田交警大队负责查验车、牌、证手续是否齐全、合法,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右肽车等各类非法车辆进行查扣,配合有关政府部门整治盐田港区货运市场秩序;在盐田港进闸口及盐田辖区范围内安装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加大对假牌、套牌、无牌、多次违章及尾气超标车辆的监控力度;联合盐田国际码头公司对进入港区运输车辆的资料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车辆,完善货柜车违章记录档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车辆所属的单位进行通报。对运输企业出现以下情况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1.公司车辆总数在50台以下的,每月发现超过1台次(包括1台次)车辆套牌运输的; 2.公司车辆总数在50台以上、100台以下的,每月发现超过2台次(包括2台次)车辆套牌运输的; 3.公司车辆总数在100台以上的,每月发现超过公司车辆总数3%台次车辆套牌运输的。(三)市交通局沙头角办负责查验车辆营运手续是否齐备,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蓝牌车辆进行处理,清理后方陆域没有执照的汽车修理厂,联系市交通局和区综治办的各项整治行动,联合组织有关政府部门整治盐田港货运市场秩序,联合盐田国际码头公司对存在违法行为车辆的所属单位进行通报。(四)区城管办(环保局、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在盐田港后方陆域主要道路、绿化带及人行道乱停放货柜车辆、货柜箱等违法行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进行清理和拖曳。对货柜车辆的噪音、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对超标车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五)盐田工商分局负责对没有申领营业执照的非法汽车修理厂、零配件店铺及各种无照商铺进行清理、查封和取缔。(六)盐田港集团公司地政室负责对盐田港后方陆域非法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化带和待建用地进行整治,配合有关部门对没有申领营业执照的非法汽车修理厂、零配件店铺进行清理。(七)盐田国际码头公司安保部负责联合盐田交警大队对货运市场进行调查研究,确定运输单位和车辆进入港区的基本条件;对进入港区运输的车辆进行资料审核,对公司有合法营业执照、车辆持有效证件的车辆给予发放PCC卡,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和自由竞争要求的车辆不予发放PCC卡。严禁没有PCC卡的车辆进入港区运输。发现进入港区运输的车辆有假牌、套牌嫌疑的,扣留车辆的PCC卡,并用数码相机拍照备案,交由盐田交警大队对违法嫌疑车辆的资料进行核对、处理,确认为合法车辆后将PCC卡返还。设立进入港区货柜车违章记录档案,禁止在港区违章超过三次的车辆进入港区。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有关公司进行治理整顿。联合盐田交警大队、市交通局沙头角办加大宣传力度,在盐田国际码头交通安全社区、入闸口、打单房以及驾驶员重要驻留点设置违章公告栏,发放宣传单,配合交警部门定期通报假牌、套牌等违章情况,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25550431(盐田交警大队),13828865805(盐田国际码头公司),25229484(市交通局沙头角办)。三、联合行动时间和人员安排每次行动分两组,分别由市交通局沙头角办和盐田交警大队带队。每逢联合整治行动,工作人员提前10分钟在盐田交警大队一楼大厅集合。每周二15:00时至18:00时和周四19:00时至22:00时为固定的联合整治工作时间,人员组成情况如下:每周二15:00时至18:00时,盐田交警大队2人,市交通局沙头角办2人,区城管办2人,盐田工商分局2人,盐田港集团公司地政室2人。每周四19:00时至22:00时,盐田交警大队3人,市交通局沙头角办3人,区城管办2人,盐田公安分局2人,盐田港集团公司地政室2人。除开展固定整治行动外,还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突击行动,具体安排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四、工作要求(一)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二)市交通局沙头角办要做好情况登记和报告工作,于联合整治行动开展后的第二天上午10时前,将整治工作情况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在联合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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